河北曲周县张丽平照片及询问笔录全记实!先来了解一下这次的曲周县张丽平询问笔录内容.然后在来看看这位49岁的河北曲周县张丽平照片给大家.大家看完曲周县张丽平照片后可别惊讶.她居然会被领导给强行**了.张丽平向记者出示了她从曲周县城捡回的被散发的询问笔录,她告诉记者,这正是她当时在丛台区*分局刑*一中队做的询问笔录,记录*过程非常详细长达七页.
张丽平在被曲周县河南疃镇**原*石建设(化名)*后,到案发地邯郸市丛台区*分局刑*一中队报案后做了一份询问笔录,“当时按规定,在询问笔录中,张丽平详细描述了被*的整个过程。”结果那份笔录泄露出来并张贴在大街上。询问笔录贴出来后,不大的曲周县城几乎人人都知道了这件事。”更让她难过的是,世代祖居这里的家人和亲戚也为此受到了严重影响。
2009年12月29日,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已对石建设*张丽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,认为“被告人石建设趁张丽平酒醉之机,强行将张丽平衣服脱下,与张发生杏关系”。判决“被告人石建设犯*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”
张丽平告诉记者,2008年3月22日,案发后,她便到案发地邯郸市丛台区*分局刑*一中队报案。做了相关的法医取证后,3月23日,办案民*王永志、张宙在刑*一中队给张丽平做了询问笔录。
此后犯罪嫌疑人多次找她撤案,并称已拿到笔录。之后没多久,大街小巷都贴着这份笔录。是谁泄露了原本应保密的笔录?又是谁将其贴至大街小巷?*案笔录贴满大街小巷,妇女奔走两年无人负责。这对她来说,仍是个谜,也没有任何人对此负责。
49岁的张丽平告诉记者,她所说的询问笔录,是2008年3月21日至22日,她在被曲周县河南疃镇**原*石建设(化名——记者注)*后,到案发地邯郸市丛台区*分局刑*一中队报案后所做的,当时按规定,在询问笔录中,张丽平详细描述了被*的整个过程。
“我看到在县城的街道、广场的电线杆上贴着的、树上挂着的、地上扔着的,铺天盖地都是我在*部门做的询问笔录。”5月18日,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张丽平(化名——记者注)还清晰地记着两年前的那一幕,“我当时一下就懵了,没有感觉害怕,也没有感觉愤怒,一句话没说,眼泪就下来了。”
“我儿子知道这件事后,什么也没说,流着泪,一份一份帮我从县城的各个角落把询问笔录找回来。”作为母亲,张丽平悲愤地说:“丢人啊!”事发后她曾一度精神失控,几次自杀。
2009年1月9日,报案9个月之后,石建设因涉嫌*罪被刑事拘留,同年1月23日被逮捕。而案件一审开庭审理时,由于涉及个人隐私,丛台区法院组成的合议庭没有公开审理此案。
“*机关的询问笔录应该属于秘密,如笔录是从办案机关流出的话,办案机关是要承担责任的。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刑事责任。”河北师范大学法*学院教授孙燕山评论说。
孙燕山说,*案属于公诉案件,首先由*机关立案侦查,之后转入检察机关,由检察机关再向法院提起诉讼。而本案在犯罪嫌疑人批捕前,询问笔录就已流出,应为*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外泄。为此两年来,张丽平多次找到丛台区、邯郸市等各级检察机关、*机关纪检部门反映情况,但一直没有结果。
张丽平拿出邯郸市*局丛台区分局2009年8月23日给她出具的《*机关受理信访事项告知单》。“上面写着‘将在60日(如特殊复杂情况将延长30日)内向你作出书面答复意见’,可我至今也没有收到任何说法。”她说。
5月19日下午,联系到丛台区*分局*处处长袁清波时他答应马上帮助联系相关人员接受采访,但此后再联系袁清波时,他的手机便再也没有接通过。于是又联系到办案民*王永志,王拒绝了采访。之后试图联系丛台区*分局局长杨俊海,但其办公室电话和手机始终无人接听。
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妇女张丽平(化名),前年3月被该县一镇****。张丽平*后到*机关所作的询问笔录,不久便被人大量复印,贴满了县城的大街小巷。两年来,“感觉自己像是被当众脱光了衣服”的张丽平,多次到当地*、检察部门反映情况,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“说法”。(5月20日中国青年报:《河北邯郸一*案询问笔录被四处张贴,受害人两年来苦苦追问——“谁泄露了*案询问笔录”》)
依据中国《刑事诉讼法》相关规定,询问笔录是询问证人或被害人时,所作的问答式书面记录。经过查证、核实的询问笔录,即成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之一,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、罪重或罪轻的重要依据。(见第97条和98条)*案因涉嫌个人隐私,法院不进行公开审理;涉案询问笔录,属于*工作秘密。
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,泄露*秘密、工作秘密,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个人隐私,造成不良后果的,给予*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处分。*法第二十二条、第四十八条则规定,人民*不得泄露*秘密、*务工作秘密。违者,给予行*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事实上,*案询问笔录被泄露后,张丽平曾一度精神失控,几次自杀。可见,这一违法行为,不仅侵害了张丽平及其家人的隐私权、名誉权,甚至还危及到受害人的生存权。所以,不管问题出在案件处置过程中的哪个环节,都必须依纪依法惩处泄密者。
张丽平两年来苦苦追问,“谁泄露了*案询问笔录” ?但,相关部门或无动于衷,或久拖不决,至今没有人出面担责。这,至少报露出两个问题:一是法治意识相当淡薄,根本没把确保公民人身权利当回事;二是保密制度、问责机制形同虚设,傲慢、麻木几成权力运行常态!
“我看到在县城的街道、广场的电线杆上贴着的、树上挂着的、地上扔着的,铺天盖地都是我在*部门做的询问笔录。”5月18日,河北邯郸市曲周县张丽平(化名——记者注)还清晰地记着两年前的那一幕,“我当时一下就懵了,没有感觉害怕,也没有感觉愤怒,一句话没说,眼泪就下来了。”(5月20日, 《中国青年报》 )
看到该新闻时,人们并不感到震惊,只有愤怒!无独有偶,2009年四川德阳一女子“冒充”*网上曝光*案询问笔录事件闹得沸沸扬扬,没想到时隔不到一年的时间,这类事件的又一次翻版上演。愤怒的是,*案询问笔录是涉及到公民绝对隐私,竟然在光天化日之下将别人的隐私贴在县城的街道、广场的电线杆上,这真是往受害人的伤口上泼辣椒水呀,丧尽天良的事情干尽呀!况且当事人奔走两年,却始终没有解开这个“谜”,实在让人气愤,也让人意外,*机关一些疑难案件都破了,还破不了内部泄密事件?这让被受尽凌儒的张丽平又一次在大庭广众之下“被*”,同时也让公众切实体会了一把鲁迅先生所说的“出离愤怒”是何等心情吧!
根据《中国青年报》的报道我们不难发现,这份泄露出去的询问笔录,最先出现在侵害人河南疃镇**原*石建设的手里出现的,然而根据办案民*的描述“只有当时丛台区*分局的相关领导调过卷,别人再没看过。”这时笔者心中就冒出了个大大的问号,领导看过的询问笔录怎么会出现在侵害人的手中呢?我们不得对这种的情形浮想联翩了,莫非是领导收取了侵害人的好处,进行钱权交易而泄的密;或侵害人的后台比较的硬,迫于强权而泄的密;亦或即是同流更是合污而泄的密,这都是笔者的想象而已,需要“有关部门”给人们一个说法!
*机关的询问笔录始终属于秘密文件,不管是谁泄的密,都已经构成了渎职和失职,构成了徇私舞弊,同时还涉嫌侵犯相关当事人隐私,*方应依法给予严肃处理。不过这个“严肃处理”,受到了“有关部门”的搪塞,受害人为此奔走了两年多,却一点回音也没有,人们不得不说“有关部门”权力在你们手中是何等地骄横和傲慢,你们心中真的有“立*为公,*为民”吗?
受害人为自己的隐私被泄露被侵犯而奔走呼号,希望能够为自己讨回公道,但遗憾的是,在“公平正义的阳关”还没有照耀到每一位公民的身上的*环境下,一个弱女子的声音实在太小,没能引起“有关部门”的重视,一方面说明某些官员早已把“为人民服务”的宗旨异化了,他们骨子里烙着的还是封建*的印记:我是官,你是民,我凭什么见你?凭什么听你的?官即权,权即官,“官本位”意识浓厚,每遇群众登门求访,常常是闭门不见,任你找花了眼、跑断了腿,说不见就不见,本老爷说话算话,绝不坏了官场规矩!
另一方面,公民表达诉求渠道不够畅通,说明社会还存在不少不和谐因素,如果“有关部门”与工作人员工作真正把百姓喜怒哀乐与现实诉求记挂心头,帮助百姓解决问题,百姓的抱怨自然会逐渐减少。反之,如果百姓诉求渠道不畅通,职能部门不作为,面对百姓诉求推诿扯皮,装聋作哑,百姓诉求无门,不仅影响“有关部门”现象,更是不作为的本本表现![